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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乘客高速公路翻越护栏坠落身亡

[来源:来自网络]    [作者:不详]    [热度:]

        驾驶员忽视安全规定在高速公路违章停车,乘客为图便利翻越路边护栏坠落致死,由此引发纠纷。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运输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计21.92万元。
        

居住在浙江省衢州市云溪乡的女乘客官菊,于2011年7月10日早上乘坐阜阳市某运输公司的客车,欲返回家乡颍上县看望父母。次日凌晨2时许,当车行至颍上县慎城镇一高速公路路段时,官菊认为在此处下车离家较近,为图方便让驾驶员停车。驾

驶员将车停靠路边后,官菊下车翻越路边护栏时不慎坠落摔伤致死。官菊的父母为索赔提起诉讼。案经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阜阳某运输公司未将乘客官菊安全运送至目的地,且违反法律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下客,是造成官菊坠亡的主要原因,

应承担主要责任。受害人官菊忽视自身安全,翻越护栏坠落死亡,自身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阜阳中院日前作出终审依法判决,由被告运输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计21.92万元。(文中人名为化名)

 
        高速公路严禁违章停车,不仅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而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性提醒标志。稍有安全意识的驾驶员,都不会做出如此举动。我国《合同法》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合理期间内将旅客
 
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虽然该案部分赔偿金能给受害人一定抚慰,但因违章、大意举动致使一个
 
生命丧失,其教训太过沉重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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