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忽视安全规定在高速公路违章停车,乘客为图便利翻越路边护栏坠落致死,由此引发纠纷。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运输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计21.92万元。
居住在浙江省衢州市云溪乡的女乘客官菊,于2011年7月10日早上乘坐阜阳市某运输公司的客车,欲返回家乡颍上县看望父母。次日凌晨2时许,当车行至颍上县慎城镇一高速公路路段时,官菊认为在此处下车离家较近,为图方便让驾驶员停车。驾
驶员将车停靠路边后,官菊下车翻越路边护栏时不慎坠落摔伤致死。官菊的父母为索赔提起诉讼。案经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阜阳某运输公司未将乘客官菊安全运送至目的地,且违反法律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下客,是造成官菊坠亡的主要原因,
应承担主要责任。受害人官菊忽视自身安全,翻越护栏坠落死亡,自身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阜阳中院日前作出终审依法判决,由被告运输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计21.92万元。(文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