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护栏是车辆和行人的“生命线”,可在婺城区境内,有村民为了自己行路方便,将“碍事”的护栏自行拆除。
日前,婺城区路政执法人员在巡查至白汤下公路高畈村路段时发现,一段10多米长的公路护栏不知所终。他们调查后得知,这是该村村民陈某所为。陈某说的理由很简单:从今年1月份起,他开始在公路边建房,因为这段护栏,运输建房材料的车辆进出很不方便,本月中旬他自行拆除了四块公路护栏。陈某说,他将拆下的护栏堆放在村委会办公房门前,但后来不知去了哪里。婺城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依法对陈某作出自行纠正违法行为并赔偿损失1440元的处理决定。
据该大队工作人员介绍,类似的事件陈某并非**例。去年,沙畈乡店边村的包某也曾因同样原因擅自拆除20余米护栏,并将护栏板丢弃在公路边,后经路政执法人员教育,包某自行纠正了违法行为并赔偿损失。
路政执法人员提醒,公路护栏是提高交通安全的一个重要设施,设置护栏有着严格的规范,擅自拆除对往来车辆行人会造成安全隐患,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沿线群众应自觉爱护公路安保设施,一旦发现有人破坏,及时与公路管理机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