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发生什么事情,都应该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像这样触犯法律的事情,还是少做为妙。
说这个案件之前,不得不介绍一个职业“事故清障员”。他们的主要工作,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对道路上的障碍物进行及时清理。被清理的障碍物,很有可能是被撞坏的汽车。案件的两个被告人刘某和任某,就是两名事故清障员,他们就职于某交通设施工程公司。
2012年12月7日,李某驾驶轿车行至省城千峰南路大王村口时,为躲避其他车辆撞坏了隔离护栏。路人报警后,刘某和任某受委派到事故现场拖车,但二人赶到现场时肇事车已经离开。说来也巧,二人在旧晋祠路附近发现一辆被撞坏的轿车,经询问,正是肇事车。
很快,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刘某和任某采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元。